近年来,海原县以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金融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》的要求为抓手,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完善金融扶贫担保和金融组织体系,2016年共为12148户建档立卡户贷款4.3亿元,户均贷款3.5万元。
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农户贷款的前提。近年来,海原县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全面开展“信用户、信用村、信用户乡镇”评定、农村信用评级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工作。去年,全县共评定信用村56个,信用合作社43家,信用农户47382户。同时,各金融机构将信用评级与农户享受信贷优惠政策挂钩,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、提高授信额度、降低贷款利率,全面做好小额授信贷款服务工作,让农户拿到发展资金,提高脱贫动力。
近年来,海原县政府出资组建成立了海原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,前期出资4320万元作为信贷担保基金,并依托自治区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卫市众合顺担保公司,与合作银行按照10倍比例发放贷款,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、种养殖大户等涉农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的问题。
海原县还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,积极协调争取宁夏银行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;宁夏东方惠民小额信贷公司落户海原;农村信用联社在金融服务盲点乡镇安装自助服务终端;引进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“一司一县”的结对帮扶协议,为本县提供融资服务、培训辅导企业发债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和支持。不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,对小额担保贷款公司进行检查,及时纠正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2016年,海原县实现了金融机构存储与信贷投入总量的持续增长。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3.2亿元,较上年增长19.57%,其中住户存款35.4亿元,增长10.91%。住户贷款21.8亿元,增长25.93%。
|